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济建价管[2008]19号
关于发布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标准定额)站,市中区、任城区建设局,济宁市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