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你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考虑回填土造价,而施工中又必须做这一项。如果要按增加工程考虑,需要有很大的让利。是这样吧! 是不是可以这么做——抠字眼,从“增加工程”与“新增工程”两者对比来说服建设方。你方在投标过程中,按现场直接可以做草皮施工的情况来编制的,因此清单中不含回填土主一项内容。而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回填土工程,你方可以认为是新增工程,而不是增加工程。增加工程要理解为:我投标100平方米的草皮,实际施工150平方米的草皮,则此50平方米为增加工程,可以让利。而对于新增工程,你方没办法让利。或者,要求由建桥单位直接回填。
我真的想知道,当时你们是怎么签订的合同。如果是我来签订这个合同,我会要求,新增与洽商最多按我投标的让利,比如说利润投标时按1%计取,则新增工程也应该是按1%计取。再者说了,建设方给出的这个最高限价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否有科学的依据?按正常计算,如果是1000万元而建设方直接写成了1400万元,那你们不就吃大亏了吗?再说了,按照报价与限价的比让利,这也没什么道理。因为,限价有可能不是建设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你们的报价可是你们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啊!事已至此,两种办法或许可以解决(偶比较笨啦,只想出了两种办法):1、通过高报价及增加工程量达到让利后吃平或小有利润,这里增加工程量比较困难,抬高单价应该好办一些。你建设方有强硬的让利要求,我方就是这个单价才可以做。这要求双方关系较好;2、拒绝施工。不在我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我不做。与其做了亏,不如不做的好。
旱涝保收,你们的这种管理公司模式目前很多,但施工队必然会亏损,而施工队亏损,必然要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不好,则影响你公司的信誉。这是一个连锁反应。 建议你们可以以这个连锁反应来说服建设方,因为这个连锁反应也会对建设方有影响的,并且,由于是别人不做的工程,你们可以与建设方协商,由建设方补偿一部分。一般情况下,建设方还有会考虑的。
你不觉得,探讨问题才是最佳的经验传播方式吗?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我说根据我的经验,1+1=2这是没错的。而你说,我吃了一个馒头,然后又吃了一个,我手里没馒头了,那不是1+1=0吗?我说,你吃一个不饱,吃两个就饱了。而目前你已经吃饱了,所以是吃了一个又吃一个,你饱了,所以是1+1=2。这就像很多脑筋急转弯一样,通过做过的一个类似的问题,则相似的问题都会很简单的就答出来,这就是经验啊!因此,我觉得,在这个心得里,最好的表达方式应得探讨!
目前有几个工程是工程款到位的呢?工程款不到位,施工单位要垫资,这同时也剥夺了一些小企业的生存权。没有资金实力就别想接工程,接了工程之后,要么产生大量的三角债,要么通过腐败提前拿到工程款。待发展的企业无法生存了,而实力较强的企业又开后门,接纳他们做自己的分包商,他们为了不亏损,多会有偷工减料发生。而实力较强的企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呵呵,有些已经是金玉其外了,大量的贷款,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等等!一系列的后果,严重啊!
回复:最近一直在忙结算,没时间上来写东西了,深表遗憾! 176楼的朋友说的好,在市场经济规律下,这样的公司必然倒闭。 从另一方面讲,目前几乎是所有的建筑公司都是这样啊,这需要体制的改革。老的大公司,包袱重,我员多,这需要的企业管理费要比其它后起之秀的公司高很多。政府虽然通过资质等级来维护大老的大公司的利益,但这些后起之秀也有特级企业,什么样的工程都可以做,这就给这些老的大公司以很大的打击,没办法与之竞争。于是,这另外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就成了挂靠公司,老的大企业成了管理公司。环环的竞争,给了投资方无限的压价空间。于是,赚钱的、偷工减料的都出现了。从理论上说,建筑行业除了出现事故,是不应该出现亏损的,而目前因为无序的竞争,什么都出现了,而最终结果,必然是建筑行业会出现一次翻天履地的改革。 希望这改革能早日出现。
北京也有这种情况。三位一体使施工过程中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沟通容易,结算容易,几乎是什么都容易,但有一点,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保证! 建设、施工一体有很多好事。当然是要成立两家公司,一个老板,最好是幕后的老板。这样,还有一个好处,走帐容易,更容易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