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日本的《农地法》:
1.农地法第3条里的规定 ①对象行为的改变
农地 → 农地 牧草 → 牧草 牧草 → 农地
在日本,“农地 → 牧草”的变更里,包含了“农地 → 宅地”的变更意思。
②权利的转移 使用权转户、使用收益权的转户
原则上,以上的农地的变更需要通过“农业委员会”的许可; 例外,通过“地方政府行政长官”的许可。
无偿交易也包括在内。《农地法》不同于《国土利用计划法》, 对农业生产力有损害的,没有利益存在的交易,也是要被禁止的。
2.农地法第4条里的规定 ※为限制农地改宅地出租而制定的规则 农地 → 农地以外(包括农地 → 牧草)的使用变更
4 K㎡以下的农地 由地方政府行政长官管; 超过4 K㎡的农地 由农业部部长管(地方政府行政长官转)。
3.农地法第5条里的规定 ※为限制农地改宅地的买卖交易而制定的规则 农地 → 农地以外(包括农地 → 牧草)的使用变更 牧草 → 牧草以外(不包括牧草 → 农地)的使用变更
以上对象行为的所有权转户、使用收益权的转户
原则上,4 K㎡以下的农地 由地方政府行政长官管; 超过4 K㎡的农地 由农业部部长管。
4.不需要政府许可的例外 ①第3、4、5条都适用的例外情况 ・国家、地方政府取得权力或转户时。 ・适合《土地收用法》时,按《土地收用法》规定。
②第3条适用的例外情况 ・因遗产分割而取得权力时 ・因民事调解取得权力时 ・因离婚调解取得权力时
③第4、5条适用的例外情况 ・市街化地区内的农地,且与农林水产部取得协议的变更行为, 只需要向农业委员会提交报告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