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就是为了维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人员必须守 法依法。另外,房地产交易是责任重大的工作,精神有问题的人、违了法的人、破了 产的人没有资格从事这项工作。
现在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对公司的处分 1.处分的轻重排行: 行为指导处分 < 业务停止处分 < 吊销营业执照处分
2.谁拥有处分的权利? 发行营业执照的行政机关和当地的都道府县知事都有权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违 规行为做“行为指导处分”和“业务停止处分”;而“吊销营业执照处分”只 有发行营业执照的行政机关才有权, 都道府县知事无权。
3.什么情况可以处分公司? ①适用行为指导处分的公司: ・违反了《宅建业法》的公司。 ・做了有损客户利益行为的公司。 ・违反了交易公正性的公司。 ・违反了其他法令并承认的公司。 ・受到“业务停止处分” 和“吊销营业执照处分” 的公司。
②适用业务停止处分的公司: ・违反了其他法令并承认的公司。 ・房地产交易责任人受到“业务停止处分” 和“吊销营业执照处分” 而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 ・违反了《宅建业法》的公司。 ・不服从行为指导处分的公司。 ・公司不服从国土交通大臣和知事作出的处分时。 ・公司法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有不法行为以来还不足5年的公司。
③适用吊销营业执照处分的公司: ・公司法人被判决成 需照看的成年人或 需保护的成年人。 ・公司法人开始办理破产手续。 ・用不法手段获得营业执照而被停止业务以来还不足5年的公司。 ・公司法人因暴力集团罪被关押、拘留、罚款以来还不足5年的公司。 (不包括还上诉中的案件) ・必须更新营业执照,却没有更新的公司。 ・拿到营业执照1年以内都没有开业的公司。 ・虽没有提交破产申请,却有破产、解散事实的公司。 ・用不法手段得到营业执照的公司。 ・受到业务停止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 ・不服从业务停止处分的公司。 ・公司地址不明或公司法人地址不明,行政机关提出公告30日内, 没有出头的公司。 ・拿到营业执照3个月内,没有提要已交纳 营业保证金的证明之后 行政机关发出催告,1个月内仍然没有提交证明的公司。 ・违反营业执照条件的公司。
二、对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的处分 1.处分的轻重排行: 行为指导处分 < 业务停止处分 < 吊销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处分
2.谁拥有处分的权利? 发行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的行政机关和当地的都道府县知事都有权对房地产 交易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做“行为指导处分”和“业务停止处分”;而“吊销房 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处分”只有发行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的行政机关才有 权, 都道府县知事无权。
3.什么情况可以处分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①适用行为指导处分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把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借给其他公司进行交易。 ・把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借给其他人进行交易。 ・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的公司有不法行为时。
②适用业务停止处分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把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借给其他公司进行交易。 ・把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借给其他人进行交易。 ・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的公司有不法行为时。 ・不服从行为指导处分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③适用吊销营业执照处分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房地产交易责任人被判决成需照看的成年人或需保护的成年人。 ・房地产交易责任人开始办理破产手续。 ・房地产交易责任人是未成年人 ・用不法手段获得牌照而被停止业务以来还不足5年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被关押、拘留以来还不足5年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包括缓刑,但是不包括还上诉中的案件) ・房地产交易责任人死亡。 ・用不法手段得到牌照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受到业务停止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不服从业务停止处分的房地产交易责任人。 ・只是通过房地产交易责任人考试,还没有拿到房地产交易责任人牌照。 图)日本房地产中介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