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分所有”的由来 1890年日本人发明了“区分所有”这一词。 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第799条“建筑物之区分所有”直接采用日本民法第208条: “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者,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推定为各 所有人之共有。”
3.“区分所有”的现在 近几年,随着中国住房商品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产生权利冲 突的法律适用已开始引起法院系统的高度关注。
业主可以不亲自出席业主大会, 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表决,也可以请代理人代理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