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式不能正确显示,您需要安装IE6和MathPlayer 由现场签证引发的合同外工程的处理与计量
陈三潮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摘要: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现有的规范中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从而引发必须编制新的质量控制标准及质量评定表,但新的标准往往缺乏理论依据,并容易与原有的表格发生矛盾。本文结合现场签证的案例论述了合同工程量清单外新增工程量的处理方法和注意事宜,以及工程变更与计日工的区分。
关键词:监理、合同、签证、计量
1. 问题的由来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中,没有《现场签证单》这张表格。但在现场的监理工作中,常会遇到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外新增工程量的现场签证问题。
案例一:某堤坝迎水坡坡脚外滩地整平工程。某个不是招标合同内的承包商向监理申报迎水坡坡脚外滩地整平工程“工程计量报验单”,附带一张《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量是6位数,工程款在7位数以上。上面有承包商、监理、业主三方代表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在“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签字后报给了总监,总监首先核实了签字人,确定确有其人其事(前题是总监更换或总监不知现场签证单的存在),但是总监没有签字。
案例二:某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对一条穿堤公路进行改线。这条路的路基清理和填筑工程给了正在该段进行招标合同项目施工的某一水利工程承包商,沥清路面工程给了另外一个交通部门的承包商。对于水利承包商来说,这段穿堤公路不属于原招标合同的内容。水利承包商将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家签字的《现场签证单》和《工程计量报验单》呈报监理部,总监认为暂时不能给计量。承包商问了:“有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的现场签字,凭什么不给计量?”。
案例三:垃圾挖运和施工(运料)路填筑项目。某承包商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申报现场垃圾挖运、因料场变更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的工程量。
垃圾挖运和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属于新增的项目,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是没有的,但在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临时施工道路”这一项,但钱数有限,不够支付所申报的工程款。而垃圾挖运则不属于合同内的项目(××整治工程的施工现场是在城市的建筑垃圾场修建的)。
以上三个案例的共同点:(1)都有《现场签证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了确认。(2)都有三方代表的签字。(3)都没有工程计量和支付的依据。
承包商和业主代表常会问监理:“现场签证单不就是依据吗?”。这里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场签证单》只是对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并不是工程计量和付款的依据。
那么工程计量和付款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合同内工程而言,计量的依据是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付款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价或计日工。
对于合同外工程而言,计量和付款的依据是工程变更手续或施工协议和劳务协议。
现在回答总监为什么不给签字的原因:对案例1和案例2中的两个承包商,都不是招投标合同内的施工单位,在没有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施工了,总监当然不能给签工程量;在案例1中,施工单位仅凭一张《现场签证单》就向监理申请七位数字的工程款,虽然上面有三方代表的签字,但没有合同或协议等任何依据;对案例3中的垃圾挖运和施工路填筑工程,虽然归属于合同内的新增项目,但是只有一张《现场签证单》,没有施工协议或工程变更手续做为依据。因此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仅凭《现场签证单》给予签证计量是不符合监理程序的,因此说是没有监理依据的。弥补的办法是补充必要的合同和手续。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带来了下面的问题:
2. 合同外工程的处理方法
一个工程有若干个合同,在我们监理招标合同工程的同时,又经常涉及到许多工程量清单外的工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不外忽是承包商在投标时大多采取降低投标报价的方式,以换取中标。然后在工程开工后采取诸如索赔、工程增项、增加合同外工程等方法,以赢得更多的工程量和资金,这就是所谓的“堤内损失堤外补”。
监理对这种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外工程量的处理,大致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 另签一份新合同(或叫施工协议或劳务协议);(2) 工程变更;(3) 计日工方式。
2.1 另签新协议
现在看上述三个案例是否可以按工程变更处理呢?
案例1中的施工单位不是投标承包商,因此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案例2中穿堤公路改线后的公路是一条永久的路,它不属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的“临时施工道路”这一项。那么工程款从哪里出呢?在“初设”的投资概算中有一项“交通工程”,最后与业主协商,工程款由此项中出,业主与两家施工单位另签订了施工合同;案例3可以按工程变更中“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或“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期工作内容”来处理。
以上三个案例带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是什么?
教训1:合同外的计量依据(施工合同或劳务协议)这个手续是补上了,但是这个依据不应该是后补的。也就是说,这个程序是相反的:即先有施工合同(协议)、或工程变更手续,后有现场签证单及工程计量。目前承包商的申报程序如图1所示,正确的申报程序如图2所示。
图1 目前承包商的申报程序
图2 正确的申报程序
教训2:《现场签证单》不能轻易签。我们有些监理人员在核查工程量时,看到有《现场签证单》,就在《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签字认证工程量,没有考虑这个字该不该签。
有的监理问了:“既然补了施工协议就不该再有现场签证单了”,但在某些情况下仍然需要现场签证单,如:有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但其中没有工程量(一般是补充的合同或协议)。
2.2 工程变更
《监理规范》中的工程变更有七种变更方式,工程变更的提出可以由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及监理机构分别提出变更建议。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一般应履行工程变更手续。
2.3 计日工方式
选用计日工作制的工程项目,常常是在合同规定项目之外的、随时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工作,并大多属于工程中的辅助性工作,或者说是零星工作。因此使用计日工,要对人工、材料、设备、运距、工作时间要有一个准确的记录,每天要进行确认。
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有一套计日工表。表中标明了工程、设备类型、材料等预估项目的单价和暂估数量,作为一笔预备费。计日工总价包含在暂定金额内,也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但这笔费用的支付与否,完全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2.4 合同内外工程的区分
某个增加的合同外工程虽然不是合同内的工程,但是不是属于该工程项目?
有些合同外工程不属于本工程项目,例如案例1;有些不是合同内的工程,但它却属于本工程的项目。例如某承包商在“工程计量报验单”中有一项是房屋建筑,这个房是业主办公用的简易房。这个量不属于这个承包商施工合同内的,应由业主在批复月付款时,把房款项单独划在该工程项目的“临时房屋建筑工程”一项中。
不是某个招标合同内的工程,但属于该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则不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3. 要把握工程变更与计日工的区别
案例4:某承包商一次性报给监理五份不属于施工合同中的诸如:垃圾清理、改变料场后填筑施工便道、迎水坡滩地填筑整平之类的工程量说明。
按照以上所讲的三种处理方法来衡量:这些工程都属于特殊的、零星的工程。实际上应该属于计日工范畴。但某市投资审核中心有个审核文件,对建筑垃圾挖运、修筑便路、迎水坡堤脚外砂砾填筑整平都有审定的单价。既然审核部门对具体项目定了单价,监理只好认同。但一是没有《现场签证单》,二是没有变更手续。
这些手续补上后,监理在审核中发现其中有两个现场签证单中:
(1)垃圾挖运现场签证单:垃圾挖运是用挖掘机“就近”把粉质土“有秩序的排列到堤身以外的坑塘内”“然后用挖掘机把水面以上露出部分修整成形”,时间为24h,其中并没有审核部门《单价分析表》的“自卸汽车”一项,等其它费用,因此在变更申请意见中写明“应按计日工给予计量”。
(2)迎水坡滩地填筑整平现场签证单:
迎水坡滩地填筑整平项目。承包商所报的工程项目及单价是按市投资审核中心文件中的“迎水坡堤脚外砂砾填筑整平”及其审定的单价金额,而实际上施工单位填筑的是建筑残土,向附近滩地取砂砾料所留下的坑内就近填筑,并非采用的砂砾料填筑,因此不属于“迎水坡堤脚外砂砾填筑整平”及其单价金额,监理认为该项即没有施工合同中工程项目和单价可做参考,也不符合投资审核中心文件中的“迎水坡堤脚外砂砾填筑整平”,因此监理意见应按计日工方式计量。监理在变更申请上签署意见后,报给了业主,得到了业主的批准。
两项工程款比较:承包商申报工程量为17348 m3,申报工程款86483元;监理实际批复工程量为384h,批复工程款29258元,为发包人节省57224元。
4. 现场签证中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要搞清楚《现场签证单》应注意哪些问题之前,应了解现场签证存在着哪些问题。只有了解了存在的问题,才知道应注意哪些问题。
4.1 现场签证中存在的问题
(1)《现场签证单》混乱。上报不及时、计量方式概念不清、随意签字、没有付款依据、监理没有存档,收发文中没有记载。
(2)重复计量问题。某些现场签证没有考虑单元工程中已给的工程量。
(3)视《现场签证单》为计量和付款依据。承包商直接拿《现场签证单》向监理申报工程量和月付款。
(4)现场签证单中的工程量归属性不明确。现场签证单大多属于新增的工程项目或临时工程,是归属合同工程量清单,还是归属计日工工程量,概念混淆、界定不清。
(5)现场签证单的被动性。许多现场签证是承包商随时要求业主和监理代表到现场进行测量并签证,业主和监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4.2 注意事项
(1) 去现场前先划个问号:“到现场量测什么?”,“手续是否齐全?”。
(2) 考虑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否存在着重复计量”。
案例5:承包商在申请计量时报给监理一个《现场签证单》,内容为:“堤基范围内清除垃圾,回填砂砾料6×××立方米;回填垃圾3×××立方米;动迁户遗留生活垃圾回填砂砾2×××立方米”。
监理工程师按照《现场签证单》上的工程量,在《工程计量报验单》和《已完工程量汇总表》上签上了字,报给了总监,程序似乎一切正常。但总监在审核时发现:
1)《现场签证单》中注明:“堤基范围内清除垃圾,回填砂砾料”,是否存在重复计量?
2)《现场签证单》中写明:“回填垃圾”,在堤基范围内可以回填垃圾吗?
3)垃圾清除后的高程是多少没有标明,而高程直接涉及到清基高程线是否包含在里面。依据计量要求,设计清基高程以上部分的填筑工程量已经在堤防填筑单元的工程量中核定,在计算垃圾坑填筑工程量时,应将清基高程以上部分的填筑量予以扣除。
经监理按照设计图纸的高程认真计算后,扣除了重复计量的部分。“回填垃圾”经监理核实,回填的确实是砂砾料。“回填垃圾”属于写法上的失误,遗漏了一个关键字“坑”,即“回填垃圾坑”。
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我们有的监理只管低头算(量),不管抬头看(高程)。
(3) 这个字该不该签?
工作中容易出现以下被动的情况:监理代表已经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了,后又改为按计日工处理,承包商就咬住一条:“监理既然签字了,就说明承认了工程量”。
如果无法现场该不该签字,做为监理员,应请示监理工程师;做为监理工程师的应请示总监。签字前要汇报,不能承包商叫去现场测量就去,不能承包商叫签就签。
(4) 要明确现场签证单中的工程量归属
要明确承包商申报和工程量是应归属合同工程量,还是应归属计日工工程量。
案例6:某承包商为在河道里取料叠了个围堰,为的是使上游来水改道。然后施工单位请了监理员和业主的代表到工地测量围堰的土方量为2569立方米,并要求业主和监理代表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总监知道后,没有让监理员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而是发了个《计日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计日工计量。
(5) 要掌握标书中对计日工的规定
计日工在标书中一般包括三笔费用,即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案例7:某承包商按监理的《计日工通知》在申报河道料场围堰计日工工程量时,按投标书中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上报了《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同时申报了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共三项费用,见表1。
监理在批复工程量时,只批复了工长的工时和挖掘机台时,没有批复司机的工时和柴油量,为什么?
监理在审核工程量时,查阅了招标文件中对计日工中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的规定,其中对于施工机械使用费是这样规定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按照规定:施工机械使用费中已包含了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因此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的申报就属于重复计量了。
现场签认单与计日工工程付款比较,为发包人节省1万多元。
表1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计日工内容 单位 申报工程量 监理核准工程量
1 修筑料场围堰 工长 工时 20 20
2 司机 工时 48 0
3 柴油 Kg 840 0
4 挖掘机 台时 48 48
合计 956
68
(6) 存档
对《现场签证单》,监理机构必须存档。
有些《现场签证单》监理部既不存档,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中又不记录。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承包商可以随意进行篡改和增加。
(7) 记录在案
《监理日志》或《监理日记》中要对现场签证单的内容详细的记载。包括:日期、参加现场量测的人员、签证的工程量。如果是涉及到料场变更,要记载料场使用时间(开始和结束时间)、运料的距离。其中增加了运距,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要记录增加运距后所涉及到的填筑单元号。
(8) 要现场记录和保留测量数据
包括:桩号、高程等。完工最终工程量现场量测也是一样,要旁站、要记录每个数据。如果使用的是全站仪,测量后让其把数据输出一份,或直接输到监理的电脑里。
(9) 附件要有签字人
现场签证单后面的附件,如测量数据、计算式、附图要有测量人、计算人、制图人、审核人的签字。
附件要有页码,页码格式:共×页,第×页。
最后需要探讨一个问题:既然《现场签证单》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它又不是《监理规范》中的“监理工作常用表格”,那么能不能取消它呢?
如果出现了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工程,我们凭借施工合同中已有的工程单价、总价、计日工项目和单价,以及“监理工作常用表格”中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就能解决问题呢?这个问题留给我们在监理实践中去探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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