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 我国建设部从2000年开始,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利益的条款进行摘录,编制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等15部分,并在全国实行。20
新编的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已经建设部批准,编号为GB50345-2004,将于2004年9月1日实施。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是我国50多年来在屋面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实践中,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系统总结,是与时俱进的体现。该规范的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层次合理、规定明确、方法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我国屋面工程设计与